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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防治食用菌病虫害的使用原则

发布时间:2008-04-16|栏目:政策法规|浏览次数:36

       1、在出菇期间,使用农药要十分慎重,农药沾染在蘑菇上,会造成食品污染。现在世界各国对食品中的残留农药检验都非常严格,农药残留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。
     2、禁止直接将有剧毒的有机汞、有机磷等药剂用于拌料、堆料;残效期长,不易分解及有刺激性臭味的农药,也不能用于菇床。特别是床面有菇时,绝对禁止使用毒性强、残效期长或带有刺激性臭味的药剂。
  3、防治食用菌病虫害,应选用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的药剂,并根据防治对象选择药剂种类和使用浓度。如敌敌畏具熏杀和触杀作用,对菇蝇类的成虫、幼虫以及跳虫有特效,但对螨类杀伤力差;辛硫磷是一种新型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的有机磷杀虫剂,除对菇蝇、跳虫有特效外,对螨类亦有良好的触杀作用,药效优于敌敌畏;若用辛硫磷加杀螨剂防治螨类,则效果优于其他农药。施药要选择合适浓度,辛硫磷加杀螨剂,从堆肥到出菇期前各用500倍液防螨,但籽实体发育阶段浓度应降到1000倍液。
  4、使用农药时,要先熟悉农药性质。滥用农药,有时会在覆土层或培养料表面形成一层有毒物质,影响菌丝生长,造成减产。
  5、尽可能使用植物性杀虫剂和微生态制剂,如除虫菊、鱼藤精、增产菌等制剂。
  6、保护天敌,不可滥用农药。  信息来源: 丽水农村科技信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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